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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珠宝店遭到抢劫,你哥哥没事,但歹徒杀死了你丈夫。”
她眨眨眼睛,但脸色没有变,只说:“哦!”便沉默不语。
那男人说:“这下解决了你的难题。”
贝尔特太太责怪地说:“你怎么这么说。”
“你难道希望我痛哭不成?”他说,同时看看我,“对不起,警官,贝尔将并不是我的朋友,他在离婚起诉书中把我列为通奸的共同被告。”
我离开他们家时,已是中午,吃了午饭,我到法院去看贝尔特夫妇的离婚案子。
档案里有贝尔特的起诉书,但没有贝尔特太太的答辩书。他们之间的不合,不只是鲍伯所提的“吵架”,贝尔特的反应是非常强烈的,极具报复性。
他的起诉书附有他太太和她的男友在旅馆约会的照片。离婚理由是妻子与人私通,不给赡养费,同时请求将女儿给父亲监护。他请求不许孩子的母亲有看孩子的权利,理由是母亲不道德。
我离开法院后,坐在汽车里沉思了很久。
鲍伯惊人的观察力具有不寻常的意义,也许他对歹徒的详细描述根本不是观察出来的,而是幻想出来的。
我开车回富兰克林大道,珠宝店的门上挂着“暂停营业”的牌子。
我走进隔壁的当铺,问老板:“你知不知道隔壁他们是不是有枪?”
他有点儿吃惊,然后想了想说:“嗯,是的,好久以前,他们一开业,贝尔特先生就在我这儿买了一支枪,说是放在店里以防抢劫,是的,我确信是贝尔特先生买的,而不是鲍伯买的。”
“你的记录还留着吗?”我问。
“当然。”他说,“我们一年还卖不到一打枪。”
他从柜台下面拿出一本账本,一页页翻着,用食指指着每一行名字,最后终于停住。
“这里,”他说,“十年前的九月十日,贝尔特,伊金街一七二六号,点三八口径,柯特牌左轮,制造号码二三一八四O。”
我抄下这个资料。
“你为什么要知道这个?”老板好奇地问。
我回答得很含糊:“只是例行公事。”
业余凶手通常不懂得处理凶器。为了防备万一,我安排人去珠宝店后面细查各个垃圾筒。他们没有发现什么。
在没有获得贝尔特死于什么口径的子弹之前,我无事可干。
第二天上午,我收到化验室的检验结果,死者身上的子弹是点三八口径的铅弹。
我还收到一个有拉线的皮袋,袋里附着邮局的信。信上说,这是从距珠宝店两条街远的邮筒里拿出来的。袋子里面装有存款的原条——副本在我手里——两百三十三元的支票,还有现金。
我和组长到地方法院去了一趟,离开时我口袋里有三张搜查证。
我打电话找到鲍伯,他说他准备股东下葬后再重新营业。
“我要再看看你的店,行吗?”我问他。
“当然,”他说,“现在吗?”
“是的。”
他开了店门领我过去,我开门见山地说:“我要看看你们留在店里的点三八左轮枪。”
鲍伯迷惑地看着我说:“警官,这里没有枪。”
“鲍伯先生,你妹夫在你们开业后就在隔壁买了一把枪,他说是准备店里自卫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