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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章:第一卷 辣手神探 第二案 赫赫英雄最能本色 柔柔情妇却非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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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妻子死亡后,老马悲痛欲绝,拉着死者的手,痛哭失声,久久不肯离去。
综合以上情况,有两点是非常明确的。其一,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外力勒索引起生理损伤性改变所致。其二,死者从早晨五点过后起床至九时死亡,这段时间的活动,是为人所共知的。特别在上班以后,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这些活动过程是可信的,是有众多人证证明的。
同时,也带来三个问题:死者是谁勒死的?出于什么动机勒死的?在什么时候动手勒的?
我和当时同在现场的靖海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江刚,反复核实了这些情况,都感到有点迷惘,对这几个问题苦思而难得一解。
首先,是谁勒死了死者?
从作案条件方面考虑,最具作案条件的是死者丈夫老马,他们生活在一起,夜里在同一张床上睡觉。但用反证法分析,老马几乎无此可能。据调查了解,其一,作案因素不明显。他们夫妇感情很好,结婚多年,相亲相爱,近期也没有发现有什么突发性矛盾。其二,案后表现正常。妻子死后,老马表现出来的悲痛,看上去决非假装,完全是一种真情流露。其三,作案过程未见动静。他们之间如果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情,老马在夜里动手,用绳索勒住了妻子的脖子,不论是忽然间萌发了恻隐之心,还是妻子极力反抗、呼救,当时松手未曾勒死,隔墙两侧的住户不可能听不到一点动响。因为他们居室之间只有一层单砖砌成的薄墙,墙面上方至屋顶的三角区互相贯通,没有隔挡,一只老鼠在这间房里窜过,另一间房里的人都能听到。其四,受害者事后反应如常。一般说来,发生了这样的事,死者决不会表现得如此平静。仍能和平常一样,起早给丈夫准备早饭,毫无改变的安然上班。更不会在上班前,为了減轻丈夫的体力负担,而卖力地去帮他干一个小时的重活。这毕竟是丈夫狠毒得要她性命的事啊!谁能在关乎到自己身家性命的时刻,安之若素呢?即便一个女人的心肠再善良、脾性再平和,城府再深厚,恐怕也做不到这一点。
如果说是夜里有人谋杀,姑且不论是什么动机,也不论这个动机的前因如何,在作案过程中,死者怎么可能不挣扎,絲毫没有惊动同床共枕的丈夫呢?再说,勒而未死,被害人怎能不向丈夫倾诉呢?再者,房门上没有发现撬痕,隔墙上端的浮尘未动,作案者是用什么方法进入室内的呢?
如果说谋杀的时间不是在夜里,而是在死者起床之后,那么,只有两个时间段。一是在死者上班前,一是在死者上班后。
上班前:死者起床后,第一件事是先做饭,第二件事是叫丈夫起床,第三件事是自己梳洗,第四件事是在室内外扫地,最后是自己吃罢早饭,去帮助丈夫干活。这段时间累计有四十分钟,其中前大半段丈夫尚未离开,后小半段已有邻居起床开门。当死者在室外扫地时,隔壁的大妈站在门口还夸过她勤快。这段时间里表现得一切如常,没有任何异常动向。谋杀者如果选择在这段时间作案,既不明智,也不可能。
上班后:九个人在一个车间里干活,互相之间距离很近,几乎伸手就可碰到。临路的窗户被铁条封死,外人进不了车间。如果有人谋杀,势必是八人中的一个。谁能在其他七个人的眼皮底下杀人呢?要有,也只能是八个人合伙犯罪。即使是合伙犯罪,仍有两个难以解释的矛盾。一是死者用纱巾扎着衣领,绳索的压痕只能成帶状反映在皮肤上,不可能显露出规律性的串状凹迹。二是谋杀者不可能在受害者未死之前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如果受害者一旦醒来,必然会一一指认。这样做的结果,无异于自投罗网,害人不成,反害了自己,犯罪人决不致于如此愚蠢。何况,多人结伙谋杀,他们与这么一个弱女子有什么深仇大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