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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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的昭和四十年,夫妇之间诞生一名女婴,也就是S同父异母的妹妹。 案子发生在婴儿出生后约一周。二月底的星期日,全世界都在谈论美国对越南展开轰炸的新闻,福岛县的这个寒村却埋在深及腰部的雪中,一片寂静。

发现S家惨状的,是个近三十岁的泥水匠。他是承办这次新屋建案的小营造商继承人,以前就经常出入Y子娘家。

由于前一天夜里下了大雪,泥水匠临时起意,想去帮忙清除屋顶的雪,便带着铲子前往S家。当时是上午十点左右,他先敲玄关的拉门,但无人回应,门上了锁。而玄关到大门间的新雪上不见半枚脚印,他觉得不太对劲,因为没脚印就代表不曾外出。他绕到房子后面的院子找人,终于从起居室的窗户看到S。S神情茫然地坐在地上,拿着菜刀靠近自己的脖子。泥水匠连忙跳上缘廊拍打窗户。S瞥见他,便立刻将菜刀抵住脖子。几乎同时,泥水匠以铲子击破窗户,冲进房里制止S。抢下S手中的菜刀时,他才发现S的白毛衣和牛仔裤被染成大片大片的红色。他以为S已刺伤脖子,但S身上没任何伤口。他逼问S原因,S闭口不肯回答。

泥水匠环视屋内。S的祖母下半身仍坐在暖桌里,仰天倒下,遭割喉而死。走出起居室一看,Y子被勒死在走廊正中央。玄关旁,S父亲的单衣胸前满是鲜血,早已断气。不知为何,其遗体下腹也流出大量的血,旁边还有一滩切碎的腥红不明物。

泥水匠想起出生未几的婴儿,立刻四处寻觅。婴儿躺在夫妇寝室的毛毯上,虽一息尚存,但那细细的脖子上残留着一对血手印。据S事后供违,他本想杀死婴儿,却心生犹豫,怎么都下不了手。泥水匠以家中的电话报案,警察立刻赶来。这段期间,S是迷茫地站在原处。

依警方的调查,S行凶的顺序似乎是祖母、Y子、父亲,想致妹妹于死地之际临时收手,正要自绝性命,却被泥水匠发现。至于犯案的理由,遭到逮捕的S表示“平常就和家人合不来”,此外没多做解释。

媒体最感兴趣的是S对父亲遗体的作为。他不但割下亲生父亲的一部分,还以菜刀破坏得不成原形。关于这一点,S只一味向律师重复“不知道”和“不记得”等词语。

S被判无期徒刑。当时的刑法有“杀害尊亲属”的条文,明定“杀害自己或配偶之直系尊亲属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所以S的刑罚是两者之一。考虑到S仅十八岁,法官没选择死刑算是妥当的判决吧。如今,这项条文已从刑法中删除。虽说是杀害尊亲属,不过案件背后毕竟有种种情由,其中亦有不得不酌量判刑的例子,因此这条刑法已在平成七年(一九九五)加以修订。

于是,S入狱服起没有终点的徒刑。那椅脚上的留言,想必是在这时候刻的。

父は尸 母は大(父为尸 母为大)

我が妹よ(我妹啊)

后悔はない(我不后悔)

捡回一命的婴儿,也就是S留言的对象“妹妹”,由Y子娘家收养。

服刑第五年的昭和四十五年冬天,S在狱中自杀。他选在深夜看守人手较少的时段,将内衣挂在铁格子上缠住脖子,自缢身亡。

我抓起脚边的背包,确认里面的触感。圆圆硬硬的、椅子的脚,刻在上面的三句话是S的遗言吗?S是趁狱监不注意,在谁也不会看到的地方留下遗书,然后上吊自杀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