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凶杀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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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你特别记住我所说的,要完成那样危险、那样艰巨的技艺,就必须要有一种真正非比寻常的矫健。首先一点,我打算让你明白,从窗口跳入这件事是可以做到的;但,第二点,也是主要之点,我要你印象深刻地认识这一点:就是要完成跳窗这件事,就得有真正非凡的——几乎是不可思议的敏捷。

“毫无疑问,你会用一句法律上的语言说,‘阐明你的理由’。对于作案者跳窗的敏捷,我宁愿将其估计得低一些,而不将它估计得过高。这也许是法律的惯例,但不是理性的习惯。我的最终目的只是弄清事情的真相。现在我的意图是引导你将我刚才所说的话与证人们原来提供的情况合并起来考虑一下。刚才我说的是真正非凡的敏捷;证人们原来提供的情况是:极为特殊地尖锐(或刺耳)而又参差不齐的声音,那声音属于哪国的口音,说法各不相同,对其发音也分不清一个音节。”

听了迪潘这番话之后,他话中含义的一种模糊的、似懂非懂的概念掠过我心头。我似乎接近于理解,却又无法懂得——正如有时候人们发现他们自己快要记起一件事情来,可到头来终又想不起是什么事一样。我的朋友继续他的高谈阔论。

“你会知道,”他说,“我已经将话题从出去的方式转到进入的方式。我的意思是想表达我的这种看法:出去或进入都在同一个地方。用同一种方式。现在让我们回到卧室内部来。我们来环顾一下这里的情景。据称,五屉柜抽屉曾遭搜劫,但还有许多衣物留在里面。这个结论是荒谬的。这只是一种猜测——极为愚蠢的猜测——如此而已。我们怎么知道在抽屉里发现的东西不就是所有抽屉原来存放的那些东西?莱斯庞奈耶太太和她女儿过着一种极度与世隔绝的生活——没见和她们来往的人——很少出外——不用准备好多换洗衣服。在抽屉里发现的那些衣服,至少很有可能是这两位女士所有的最好的衣服。如果盗贼在抽屉里偷走了东西,何以他不偷其中最好的——何以他不全部偷走?简而言之,他何以丢下四千法郎的金币不拿,却拿些衣服使自己受拖累?金币没被盗走,银行老板米尼欧先生谈到的那一整笔钱,被发现几乎完整地放在地板上的两个袋子里。所以,我希望你思想中不要有那种错误的动机观念,而警察就是根据证词中说送钱人在房子门口把钱转交给顾客便认为他有谋杀动机的。那笔钱送交后,大家闻讯三天之内就发生了凶杀案,我们生活中每时每刻都能遇到十倍于此的类似这样的离奇的巧合,可没引起人们片刻的注意。一般说,巧合是有一类思想家道路上的绊脚石,这一类思想家在所受教育中没有学或然性的理论——人类最辉煌的研究对象就是从这种理论的辉煌的说明中得到的。且看眼前这个事例,如果金币丢失了,那三天以前交钱的事就不单是巧合了。那倒会证实关于动机的看法。但根据本案的真实情况,如果我们把得到金币设想为这次暴行的动机,那我们也就必须将凶手想象成一个动摇不定的傻瓜,傻得连金币和他本来的动机都一股脑儿弃而舍之了。